超市购物被指小偷索赔五万
一女顾客在超市内购物时,被工作人员怀疑偷东西,对其进行搜查时引来众多围观者。事后,该女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今年6月28日中午,梁女士在批发市场买了14盒口香糖装在包内,随后去罗湖区一百佳超市购物,因找不到存包的地方,她背着装有口香糖的包进入超市。由于发现超市卖的口香糖比之前买的更便宜,梁女士便又买了两盒。但当她付完款走出时,超市工作人员揪住她,称怀疑她在市场里偷了货品。经过对她的包进行搜查,发现还有14盒口香糖。梁女士拿出在批发市场购买时的单据以证清白,但解释无果。当时引来众多围观者,随后有人报警。
梁女士认为,超市的行为让她精神上受到损失,便于今年7月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罗湖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月26日在第二次开庭后当庭宣判,判决百佳超市向梁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把道歉书张贴在超市的公示栏或者超市出口。此外,判决超市赔偿梁女士精神损失费1000元。梁女士表示对判决结果不能接受,称会上诉到深圳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