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群体农民工写给温家宝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商网网友 类型:曝光投诉 发布时间:2008-10-7 12:14:08

1999年8月份,因建设工程在河北省廊坊市,150名农民工被天津市武清县建联六公司的朱国强、梅长青、李清海等黑恶势力长期诈骗团伙被骗一案,因黑恶势力与贪官污史的勾结,后又遭遇司法腐败,地方保护,已经依法上访六年,200多次信函,案件至今没有结果,黑恶诈骗头目梅长青,现还逍遥法外,因官匪勾结,不能惩制。150名农民工被骗巨额工程款不能挽回。请正义之士,支持弱势群体,中国的法律在河北省廊坊市成了一纸空文。河北省廊坊市公、检、法内部到底有多少黑恶势力“保护伞”在保护黑恶诈骗头目梅长青呢?

号 致函单位(人) 邮寄时间 发函地 挂号编号

1 公安部办公厅(刑局) 2003.5.10 天津 特快传递

2 河北省廊坊市政法委书记 段尚合 2003.5.20 天津 0830

3 河北省廊坊市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2003.10.27 天津 0508

4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 2003.5.20 天津 0507

5 公安部办公厅 2003.5.20 天津 特快传递

6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6.26 天津 0574

7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7.3 天津 0700

8 河北省廊坊市政法委书记 段尚合 2003.10.27 天津 0832

9 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 检察长 2003.10.27 天津 0831

10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2003.10.27 天津 0833

11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03.11.23 天津 0780

12 廊坊市人大法工委 2003.11.23 天津 0779

13 廊坊市政法委书记 段尚合 2004.5.20 天津 0993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 2004.8.6 天津 133654343

15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4.9.9 天津 0552

16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 2004.10.27 天津 0387

17 河北省公安厅信访处 2005.9.18 长垣 0346

18 河北省检察院信访处 2005.9.18 长垣 0347

19 河北省政法委信访处 2005.9.18 长垣 0345

20 公安部信访办 2005.9.18 长垣 0344

21 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处 2005.9.18 长垣 0348

22 全国人大办公厅 2005.11.3 长垣 0342

23 最高人民法院 副院长 黄松 2005.11.3 长垣 0340

24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肖杨 2005.11.3 长垣 0341

25 公安部 部长 周永康 2005.5.18 长垣 0269

26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办案组 2005.6.4 长垣 0855

27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朱世栋 2005.7.7 长垣 0843

28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告申厅 2004.7.28 天津 0821

29 公安部打黑除恶专案组 2006.3.14 北京 0313

30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检察局 2006.3.14 北京 0312

31 中纪委办公厅信访局 2006.3.14 北京 0311

32 中共中央检察部办公厅信访局 2006.3.14 北京 0310

33 全国人大纪律检察委员会 2006.3.14 北京 0308

34 全国人大办公厅法制室 2006.3.14 北京 0309

35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渎职检察厅 2006.3.14 北京 0302

36 河北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6.3.14 北京 0298

37 河北省政法委法制室 2006.3.14 北京 0301

38 河北省人大法制室 2006.3.14 北京 0300

39 河北省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6.3.14 北京 0303

40 河北省省委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6.3.14 北京 0299

41 河北省人大纪检委 2006.3.14 北京 0304

42 廊坊市政法委书记 2006.3.14 北京 0305

43 廊坊市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2006.3.14 北京 0306

44 廊坊市委纪律检察委员会 2006.3.14 北京 0297

45 廊坊市人大纪检委 2006.3.14 北京 0307

46 河北省 省委书记 2006.3.17 长垣 0706

47 河北省 政法委书记 2006.3.17 长垣 0705

48 河北省 省长 2006.3.17 长垣 0704

49 河北省 人大主任 2006.3.17 长垣 0703

50 河北省 政协主席 2006.3.17 长垣 0702

51 河北省检察院 检察长 2006.3.17 长垣 0701

52 河北省公安厅 厅长 2006.3.17 长垣 0700

53 廊坊市市委书记 2006.3.17 长垣 0699

54 廊坊市政法委书记 2006.3.17 长垣 0698

55 廊坊市 市长 2006.3.17 长垣 0697

56 廊坊市 人大主任 2006.3.17 长垣 0696

57 廊坊市 政协主席 2006.3.17 长垣 0695

58 廊坊市检察院 检察长 2006.3.17 长垣 0694

59 廊坊市公安局局长 2006.3.17 长垣 0693

60 廊坊市广阳区政法委 书记 2006.3.17 长垣 0692

61 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 检察长 2006.3.17 长垣 0691

62 廊坊市广阳区公安局 局长 2006.3.17 长垣 0690

63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2006.9.29 长垣 0021

64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 罗干 2006.9.29 长垣 0022

65 中共中央政法副书记 周永康 2006.9.29 长垣 0023

66 全国人大办公厅 信访局 2006.9.29 长垣 0024

67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委员会 2006.9.29 长垣 0025

68 中央纪委书记 吴官正 2006.9.29 长垣 0026

69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2006.9.29 长垣 0027

70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 2006.9.29 长垣 0028

71 河北省政法委书记 2006.9.29 长垣 0029

72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6.9.29 长垣 0030

73 河北省人大主任 2006.9.29 长垣 0031

74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 2006.9.29 长垣 0032

75 中央政法委书记 罗干 2006.12.10 长垣 0227

76 中央纪律书记 吴官正 2006.12.10 长垣 0228

77 全国人大办公厅 信访局 2006.12.10 长垣 0232

78 国家信访局 2006.12.10 长垣 0229

79 中纪委监察部办公厅 2006.12.10 长垣 0230

80 司法部办公厅 2006.12.10 长垣 0231

81 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6.12.10 长垣 0233

82 最高人民法院 副院长 黄松 2006.12.10 长垣 0234

83 最高人民检察院 控告检察厅 2006.12.10 长垣 0235

84 河北省政法委书记 2006.12.10 长垣 0236

85 河北省信访局 2006.12.10 长垣 0237

86 河北省人大常委信访局 2006.12.10 长垣 0238

87 河北省公安厅“打黑办” 2007.9.10 长垣 0204

88 河北省公安厅 厅长 2007.9.10 长垣 0205

89 河北省检察院打黑办 2007.9.10 长垣 0206

90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7.9.10 长垣 0212

91 河北省政法委书记 王其江 2007.9.10 长垣 0213

92 河北省人大信访办 2007.9.10 长垣 0214

93 河北省信访局 2007.9.10 长垣 0216

94 公安部“打黑办” 廖进荣 2007.9.10 长垣 0215

95 公安部“打黑办” 杜航伟 2007.9.10 长垣 0217

96 公安部“打黑办” 黄海龙 2007.9.10 长垣 0218

97 公安部“打黑办” 张新枫 2007.9.10 长垣 0219

98 公安部“打黑办” 朱孝清 2007.9.10 长垣 0220

99 公安部“打黑办” 宋寒松 2007.9.10 长垣 0221

100 公安部“打黑办” 张耕 2007.9.10 长垣 0222

101 公安部“打黑办” 胡增印 2007.9.10 长垣 0223

102 中纪委监察部 2007.9.10 长垣 0224

103 全国政协办公厅 2007.9.10 长垣 0225

104 全国人大办公厅 2007.9.10 长垣 0226

105 全国综治办 组长 张冀平 2007.9.10 长垣 0227

106 国家信访局 2007.9.10 长垣 0228

107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2007.9.10 长垣 0229

108 河北省委书记 张云川 2007.9.10 长垣 0230

109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2007.10.26 长垣 0668

110 河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冯处长 2007.10.26 长垣 0680

11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 2007.11.3 长垣 0693

112 河北省政法委 信访办 2007.11.3 长垣 0694

113 河北省信访局 2007.11.3 长垣 0695

114 河北省人大法工委 2007.11.3 长垣 0696

115 河北省省委书记张云川 2007.11.3 长垣 0697

116 最高人民法院 信访办 2007.11.3 长垣 0698

117 国家信访局督查室一处 2007.11.3 长垣 0699

118 中央政法委 信访办 2007.11.3 长垣 0670

119 全国人大信访办 2007.11.3 长垣 0701

120 河北省公安厅“打黑办” 2008.1.11 长垣 4943

121 河北省公安厅 厅长 2008.1.11 长垣 4944

12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8.1.11 长垣 4945

123 河北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2008.1.11 长垣 4946

124 河北省政法委书记 王其江 2008.1.11 长垣 4947

125 河北省政协主席 2008.1.11 长垣 4948

126 河北省人大主任 2008.1.11 长垣 4949

127 河北省信访局局长 2008.1.11 长垣 4950

128 河北省省委书记 张云川 2008.1.11 长垣 4951

129 河北省人民政府 省长 2008.1.11 长垣 4952

130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杨 2008.1.11 长垣 4953

131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2008.1.11 长垣 4954

13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 2008.1.11 长垣 4955

133 中央政法委书记 周永康 2008.1.11 长垣 4956

134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信访局 2008.1.11 长垣 4957

135 北京市东城区郊民巷27号 肖杨 2008.2.15 长垣 平信

136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贾春旺 2008.2.15 长垣 平信

137 北京市东长安大街14号 孟建柱 2008.2.15 长垣 平信

138 中纪委监察部 马纹 2008.2.15 长垣 平信

139 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41号 中纪委 2008.2.15 长垣 平信

140 北京市西城区黄城根9号 王学军 2008.2.15 长垣 平信

141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西街14号 周永康 2008.2.15 长垣 平信

142 北京市西城区立平桥大街23号 贾庆林 2008.2.15 长垣 平信

143 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41号 贺圆强 2008.2.15 长垣 平信

144 中央政治局常委 习近平 2008.2.15 长垣 平信

145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 吴毅 2008.2.15 长垣 平信

146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温家宝 2008.2.15 长垣 平信

147 北京市西城区西效民巷23号 吴邦国 2008.2.15 长垣 平信

148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 曾庆红 2008.2.15 长垣 平信

149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 胡锦涛 2008.2.15 长垣 平信

150 公安部“打黑办” 2008.5.30 北京 2711

151 国家信访局 2008.5.30 北京 1311

152 中央政法委 2008.5.30 北京 2611

153 最高人民检察院 曹建明 2008.5.30 北京 1211

154 全国人大信访办 2008.5.30 北京 0911

155 中央办公厅信访办 2008.5.30 北京 9211

156 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办 2008.5.30 北京 8911

157 河北省公安厅“打黑办” 2008.6.2 长垣 6858

158 河北省公安厅 厅长 2008.6.2 长垣 6859

159 河北省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2008.6.2 长垣 6860

160 河北省信访局 2008.6.2 长垣 6861

161 河北省人大信访办 2008.6.2 长垣 6862

162 河北省 省委书记 2008.6.2 长垣 6863

163 河北省 省长 2008.6.2 长垣 6864

164 河北省 人大主任 2008.6.2 长垣 6865

165 河北省 政协主席 2008.6.2 长垣 6866

166 河北省政法委书记 2008.6.3 长垣 6870

167 河北省人大法工委 2008.6.3 长垣 6871

168 河北省检察院 2008.6.3 长垣 6872

169 河北省公安厅 2008.7.22 长垣 0446

170 河北省政法委 2008.7.22 长垣 0447

171 河北省信访局 2008.7.22 长垣 0448

172 河北省人大 2008.7.22 长垣 0449

173 河北省政协 2008.7.22 长垣 0450

174 河北省省长 2008.7.22 长垣 0451

175 河北省省委书记 2008.7.22 长垣 0452

176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米世栋 2008.8.7 长垣 2241

177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2008.8.7 长垣 3641

178 公安部打黑办 2008.10.1 长垣 0606

179 公安部经侦总局 2008.10.1 长垣 0607

180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2008.10.1 长垣 0610

181 国家信访局 2008.10.1 长垣 0611

182 中纪委监察部 2008.10.1 长垣 0612

183 中共中央政法委办公厅 2008.10.1 长垣 0609

184 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2008.10.1 长垣 0608

185 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 2008.10.1 长垣 0605

186 中央综治办 陈冀平 2008.10.1 长垣 0604

187 河北省公安厅 打黑办 2008.10.3 长垣 0624

188 河北省公安厅 经侦总队 2008.10.3 长垣 0618

189 河北省公安厅 厅长 2008.10.3 长垣 0622

190 河北省信访局 2008.10.3 长垣 0621

191 河北省综治办 2008.10.3 长垣 0623

192 河北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处 2008.10.3 长垣 0617

193 河北省政法委书记 2008.10.3 长垣 0620

194 河北省人大法工委 2008.10.3 长垣 0615

195 河北省人大主任 2008.10.3 长垣 0616

196 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司 2008.10.3 长垣 0619

注明:从2003年至2008年上访五年,漏登记的上访材料信函有七十封以上(因经多人所发,部分挂号材料丢失)。以上全部有王战国提供,否愿负法律责任。

含冤群体农民工写给温家宝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http://www.yftxw.com/news.asp?id=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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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健全的今天,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公平、正义的今天,在综合治理“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今天,在信息传播业高度发达的今天,在人们越来越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任何掩耳盗铃式的处理问题的方式都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更会火上浇油,激发人们创根问底的决心,唯有乘承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以“依法办案”的方针,早日解决问题,早日了结此案。惩治犯罪,才能真正的平息民愤。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第二次全体会议发表公告:严查官商勾结权色交易,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

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各级政法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重视发现,收集涉案:

“保护伞”的线索和证据,及时发现、甄别查处涉案的“保护伞”,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犯党纪、政纪的要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公安部第3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河北省政法委:对打黑除恶不重视,工作不力造成本地黑恶势力犯罪依旧猖厥,治安混乱的地方,要坚决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对有黑恶势力当地排查不出来,排查出来打不掉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不认真,致使黑恶势力逃脱打击的、起诉、审判不及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判不判的、玩忽职守,放纵犯罪的等都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河北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经侦部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铁的事实、铁的证据如下:

梅长青是诈骗团伙黑恶势力组织头目主犯:

1、2007年7月份,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亲出信函,关于126万元的收条有诈骗嫌疑,移交廊坊市广阳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办案单位,经过审查,立案,工作发现朱国强,李青海两犯罪嫌疑人再逃,随即发出协查通报,后又上网通辑。在天津市公安局的配合下,终在2003年3月4日,朱国强、李青海两犯罪嫌疑人被天津市武清区公安分局抓获,本月10日被带回廊坊市,经审视,朱国强承认虚设实体,私刻公章,李青海(会计)承认,1999年8月3日骗王战国写了收到126万元的收条后分文未给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他家有本帐目,经起获核对,和我们向法院以及公安机关控告的事实数字相符。办案单位传讯了梅长青,梅一反常态,对幕后活动早已心中有数,梅承认事后他分到120多万元的房屋的财产。(详见广阳区公安分局,朱、梅、李笔供、井卷)。

广阳区公安分局报捕时,就不报诈骗头目梅长青,2003年4月15日,朱国强、李青海被取保候审。朱国强和梅长青在外面五年的时间又是怎么研究、商量的呢?假话、口供又是怎么编造的呢?明眼人不难看出,有思维能力的人都能考虑到,朱和梅两诈骗犯又一次分工,一切事有朱国强抗着,外面有梅长青活动等手段。

2、王希富证言:1998年朱国强、梅长青商定与其盖住宅楼搞房地产开发详见(118号)判决书

3、同案犯李青海供述,梅长青和朱国强是合伙同谋(详见)

4、受害人王保春控告书书面指控梅长青是诈骗团伙组织头目(详见)

5、受害人王德坤控告书、书面指控梅长青是诈骗团伙组织头目(详见)

6、受害人黄朝珍控告书、书面指控梅长青是诈骗团伙组织头目(详见)

7、我王战国控告书书面指控梅长青是诈骗团伙组织头目,梅长青参与了诈骗全过程,并且梅长青指挥朱国强实施诈骗,梅引藏在后面指挥。

8、2003年3月4日朱国强、李青海两犯被天津市武清区公安局抓获,3月10日被带回廊坊市办案单位传讯了梅长青,梅一反常态对暮后活动早己心中有数,梅承认事后所分到的房屋财产120多万元。

9、诈骗犯朱国强是天津市武清区人,在廊坊的暮后活动、行贿、找关系贷款、出庭、恐吓、打人、骂人威胁他人全是梅长青出面,梅长青带人打黄朝珍的抹灰工人,1999年8月4日夜清场、带领40—50人接管工地,恐吓刘士富审判长卸大腿、恐吓代理律师王宝光卸大腿、恐吓北京安立德会计事务所不准评估审计;打骂材料户等等数不胜数。没有梅长青主犯这个帮凶,朱国强能诈骗三个施工队伍吗,能诈骗三个施工队伍的建筑成果,机械设备价值500多万元吗!廊坊市的正义者以及三岁玩童都知道梅长青是诈骗团伙主犯,头目。

10、同伙袁和义(小宝)证实梅长青和朱国强、李青海(在逃)是同伙。

11、刘增益证实梅长青和朱国强、李青海是同伙。

12、冯奏立证实梅长青和朱国强、李青海是同伙。

13、杨宝莲证实,其接受梅长青,朱国强的委托,给梅,朱售楼。

14、2003年3月—4月份,朱国强、李青海不被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暮后活动、行贿公、检、法内的腐败分子全是梅长青在运作活动;

15、民事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全是梅长青出庭,行贿区、市两级法院内的腐败分子,全是梅长青在运作活动。

16、民事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聘请的律师,全是梅聘请的。

17、开工前,及施工中办的手续,环卫局,房管局等全是梅办理的。

18、在廊坊市,朱、梅的几笔贷款,全是梅长青经手办理的。

19、我垫资盖的楼房,百分之八十全是梅出售、办理的手续。

20、我们被清场后,遗留在工地现场的租赁物资,租赁站去运回,全部是梅长青出面不让运回。经租赁站多次去现场找,还是梅发话叫租赁站运回一小部分。

21、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判决的25万元,(冤、假、错案),执行时,梅长青代扣13.7万元的钢材款,代还屈连江,梅又拿出11万多元,补齐了执行数额全是梅办的。

22、诈骗的此楼,他们在基金会的贷款,安次区法院开庭审判,两次是梅长青出庭,执行时,拘留梅长青两次(执行法官? 康伟)。

23、梅长青于2007年某月某日,拉着区检察长孙中华去嫖娼,出了车祸,区检察长孙中华当场死亡,梅长青被碰伤。廊坊市三发玩童都知道,这个区检察长不能在为梅作“保护伞”了。但是廊坊市公、检、法,还有数个孙中华在为梅长青做黑恶“保护伞”。

24、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区公安分局不抓梅长青,他们也不敢抓梅长青,如果抓了梅长青,腐败分子受贿的钱怎么办呢,梅长青经常请他们吃、喝、嫖、赌的事情不就曝露了吗。

明眼人不难看出,梅长青这次的谎言,梅自己供述入股,后来见到朱国强经营不善,其撤出了股份,完全是胡说八道,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完全是颠倒黑白,包庇黑恶犯罪,地方保护,腐败、执法不公。

1999年8月3日下午5点30分,朱国强给我打电话说,老王你来锤钓宾馆吧,梅长青总经理让和你对帐,给你拨款,我到宾馆的时间是6点。经过会计李青海从进场3月3日起到8月3日止,逐笔核对帐目,按合同商定的付款方法,此次应拨款126万元,朱国强让我写收据,在李青海的授意下,我写了收到126万元的收条,朱国强让李青海拿着收条走了,还有袁小宝(袁和义)和另外两个司机,全是朱国强聘用的打手。朱国强说明天给钱,大约有二十分钱,甘怡丰就去了宾馆,晚饭在宾馆饭店吃的我没有钱结账,朱国强借给我的钱,饭费是52元,饭后,回去的路上,我在后面小便,甘怡丰在前面等我说,坏了,你给他们打了条,明天也不会多给你们钱,我说你问一下朱国强的意思,甘又找朱问情况,甘后来又去到我的住处说,朱和梅通了电话商量了,梅长青的意思,明天再说。

8月4日,梅长青在宾馆告诉我说,老王该拨款了,该拨多少我说收条昨天都写了,126万元,在李青海那里。梅说,收条已写了,款不拨了,前期拨款30多万元,罚你们60多万元,区法院封房(你们欠钢材款)26万,你们欠屈连江钢材款13.7万元叫代扣,开发区法院叫代扣材料款2.2万元,等于多拨了。你们如有钱就垫资接着干否者退场,说完梅扬长而去,去工地指挥打我们的工人了。夜间,梅长青指挥、采取行动清场。梅长青身边带着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以及东北的逃亡之徒有40—50人,包围了工地,他们的黑话叫(军管)工地。任何人不准从工地拿走一草一木。

不难看出,这帮以梅长青为首的黑恶势力长期诈骗团伙,是早有预谋、有准备、有分工的、并且梅长青每次演的都是主角。为什么办案单位把梅列为证人呢。主犯被列为证人,逃避法律的制裁,真是地方保护啊!官匪勾结啊,诈骗分子与贪官污吏的勾结啊!办案单位拿国家的法律在开国际玩笑。它们在演西游记呢!

梅长青口供承认入股,看到朱国强经营不善撤股的话全是谎话,而是,梅长青看到朱国强又一次被捕,这时才撤股的吧。晚了。

以上大量铁的事实,铁的证据,以及梅长青本人都承认的犯罪事实。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区公安分局不抓,也不敢抓,官匪勾结。此案经过国家领导人批示,公安部挂牌督办,河北省政法委派督导工作组督导两年,我向国家领导人,主管部门依法上访200多次信函,170多家新闻网站曝光,130家博客转载曝光。10多家报社,报纸报道,廊坊市公、检、法、司法腐败严重内暮。此案轰动全国,惊动国家领导人。廊坊市公安系统的黑恶“保护伞”还在保护梅长青,他们官匪勾结,行贿受贿的数目大于100万元以上。可想此案的严重性已到了何等地步。

难道说梅长青是廊坊市公、检、法、内腐败分子的老祖宗吗!难道说廊坊市公、检、法内的腐败分子是梅长青的孙子吗!九年来,他们一直在做黑恶“保护伞”;民事审判五年,判了五份不同的判决书,三份判决书上面全是盖着同一枚“人民法院的公章”。前后判决相差200多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国两制,难道廊坊市的法院执行法律也是一院两制吗;2003年抓捕朱国强、李青海报捕时,就不报捕梅长青,这次反而成了证人。相这些案件、国人、懂法人、专家、外国人看到如何评论,我们这些受害人能心服吧!相这种案件,廊坊市公安局主管局长,政法委书记,是否应该携卷进京到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汇报工作啊。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用了八年时间,此案在河北省廊坊市这个执法薄弱特区,官匪勾结特区,盛产黑恶势力“保护伞”特区九年办案不能结案(新中国第一号冤、假、错案),这也不能怪我们依法上访,这也不能怪我们进京向国家领导人反响案情,这起案件,完全是人为制造的,根源就是权与钱的交易。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区公安分局内的这邦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破坏发展和谐稳定和经济秩序,当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民愤极大。官匪勾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谐。这帮黑恶势力“保护伞”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诈骗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难道这些原则在廊坊市这个司法严重腐败地区出口了吗,依法办案这几个字能让人心服吗……

此案,梅长青花钱买通公安内部的腐败分子了结此案的话,那么真算梅长青和黑恶“保护伞”腐败分子神通广大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依法办案、惩治犯罪的法律条款。那么就成了空头法律,失去民心?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的办案条例,在廊坊市这个执法薄弱特区,就真正成了一国两制了?成了一纸空文的法律了?

现向领导再次反映案情,请领导重视、过问、批示、责成、挂牌、督办这一特重大黑恶势力长期诈骗在全国影响之大的罕见案件。

依法从重从快惩制诈骗犯罪嫌疑人组织头目梅长青(追捕再逃犯李青海),以实际行动平息民愤,依法维护我们150多名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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