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号黑恶势力“保护伞”------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
作者:商网网友 类型:曝光投诉 发布时间:2008-10-5 15:11:19

含冤群体农民工写给温家宝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在法制健全的今天,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公平、正义的今天,在综合治理“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今天,在信息传播业高度发达的今天,在人们越来越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任何掩耳盗铃式的处理问题的方式都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更会火上浇油,激发人们创根问底的决心,唯有乘承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以“依法办案”的方针,早日解决问题,早日了结此案。惩治犯罪,才能真正的平息民愤。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第二次全体会议发表公告:严查官商勾结权色交易,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

 

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各级政法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重视发现,收集涉案:

“保护伞”的线索和证据,及时发现、甄别查处涉案的“保护伞”,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犯党纪、政纪的要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公安部第3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河北省政法委:对打黑除恶不重视,工作不力造成本地黑恶势力犯罪依旧猖厥,治安混乱的地方,要坚决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对有黑恶势力当地排查不出来,排查出来打不掉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不认真,致使黑恶势力逃脱打击的、起诉、审判不及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判不判的、玩忽职守,放纵犯罪的等都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河北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经侦部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铁的事实、铁的证据如下:

梅长青是诈骗团伙黑恶势力组织头目主犯:

1、2007年7月份,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亲出信函,关于126万元的收条有诈骗嫌疑,移交廊坊市广阳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办案单位,经过审查,立案,工作发现朱国强,李青海两犯罪嫌疑人再逃,随即发出协查通报,后又上网通辑。在天津市公安局的配合下,终在2003年3月4日,朱国强、李青海两犯罪嫌疑人被天津市武清区公安分局抓获,本月10日被带回廊坊市,经审视,朱国强承认虚设实体,私刻公章,李青海(会计)承认,1999年8月3日骗王战国写了收到126万元的收条后分文未给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他家有本帐目,经起获核对,和我们向法院以及公安机关控告的事实数字相符。办案单位传讯了梅长青,梅一反常态,对幕后活动早已心中有数,梅承认事后他分到120多万元的房屋的财产。(详见广阳区公安分局,朱、梅、李笔供、井卷)。

广阳区公安分局报捕时,就不报诈骗头目梅长青,2003年4月15日,朱国强、李青海被取保候审。朱国强和梅长青在外面五年的时间又是怎么研究、商量的呢?假话、口供又是怎么编造的呢?明眼人不难看出,有思维能力的人都能考虑到,朱和梅两诈骗犯又一次分工,一切事有朱国强抗着,外面有梅长青活动等手段。

2、王希富证言:1998年朱国强、梅长青商定与其盖住宅楼搞房地产开发详见(118号)判决书

 

3、同案犯李青海供述,梅长青和朱国强是合伙同谋(详见)

4、受害人王保春控告书书面指控梅长青是诈骗团伙组织头目(详见)

5、受害人王德坤控告书、书面指控梅长青是诈骗团伙组织头目(详见)

6、受害人黄朝珍控告书、书面指控梅长青是诈骗团伙组织头目(详见)

7、我王战国控告书书面指控梅长青是诈骗团伙组织头目,梅长青参与了诈骗全过程,并且梅长青指挥朱国强实施诈骗,梅引藏在后面指挥。

8、2003年3月4日朱国强、李青海两犯被天津市武清区公安局抓获,3月10日被带回廊坊市办案单位传讯了梅长青,梅一反常态对暮后活动早己心中有数,梅承认事后所分到的房屋财产120多万元。

9、诈骗犯朱国强是天津市武清区人,在廊坊的暮后活动、行贿、找关系贷款、出庭、恐吓、打人、骂人威胁他人全是梅长青出面,梅长青带人打黄朝珍的抹灰工人,1999年8月4日夜清场、带领40—50人接管工地,恐吓刘士富审判长卸大腿、恐吓代理律师王宝光卸大腿、恐吓北京安立德会计事务所不准评估审计;打骂材料户等等数不胜数。没有梅长青主犯这个帮凶,朱国强能诈骗三个施工队伍吗,能诈骗三个施工队伍的建筑成果,机械设备价值500多万元吗!廊坊市的正义者以及三岁玩童都知道梅长青是诈骗团伙主犯,头目。

10、同伙袁和义(小宝)证实梅长青和朱国强、李青海(在逃)是同伙。

11、刘增益证实梅长青和朱国强、李青海是同伙。

12、冯奏立证实梅长青和朱国强、李青海是同伙。

13、杨宝莲证实,其接受梅长青,朱国强的委托,给梅,朱售楼。

14、2003年3月—4月份,朱国强、李青海不被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暮后活动、行贿公、检、法内的腐败分子全是梅长青在运作活动;

15、民事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全是梅长青出庭,行贿区、市两级法院内的腐败分子,全是梅长青在运作活动。

16、民事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聘请的律师,全是梅聘请的。

17、开工前,及施工中办的手续,环卫局,房管局等全是梅办理的。

18、在廊坊市,朱、梅的几笔贷款,全是梅长青经手办理的。

19、我垫资盖的楼房,百分之八十全是梅出售、办理的手续。

20、我们被清场后,遗留在工地现场的租赁物资,租赁站去运回,全部是梅长青出面不让运回。经租赁站多次去现场找,还是梅发话叫租赁站运回一小部分。

21、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判决的25万元,(冤、假、错案),执行时,梅长青代扣13.7万元的钢材款,代还屈连江,梅又拿出11万多元,补齐了执行数额全是梅办的。

22、诈骗的此楼,他们在基金会的贷款,安次区法院开庭审判,两次是梅长青出庭,执行时,拘留梅长青两次(执行法官? 康伟)。

23、梅长青于2007年某月某日,拉着区检察长孙中华去嫖娼,出了车祸,区检察长孙中华当场死亡,梅长青被碰伤。廊坊市三发玩童都知道,这个区检察长不能在为梅作“保护伞”了。但是廊坊市公、检、法,还有数个孙中华在为梅长青做黑恶“保护伞”。

24、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区公安分局不抓梅长青,他们也不敢抓梅长青,如果抓了梅长青,腐败分子受贿的钱怎么办呢,梅长青经常请他们吃、喝、嫖、赌的事情不就曝露了吗。

明眼人不难看出,梅长青这次的谎言,梅自己供述入股,后来见到朱国强经营不善,其撤出了股份,完全是胡说八道,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完全是颠倒黑白,包庇黑恶犯罪,地方保护,腐败、执法不公。

1999年8月3日下午5点30分,朱国强给我打电话说,老王你来锤钓宾馆吧,梅长青总经理让和你对帐,给你拨款,我到宾馆的时间是6点。经过会计李青海从进场3月3日起到8月3日止,逐笔核对帐目,按合同商定的付款方法,此次应拨款126万元,朱国强让我写收据,在李青海的授意下,我写了收到126万元的收条,朱国强让李青海拿着收条走了,还有袁小宝(袁和义)和另外两个司机,全是朱国强聘用的打手。朱国强说明天给钱,大约有二十分钱,甘怡丰就去了宾馆,晚饭在宾馆饭店吃的我没有钱结账,朱国强借给我的钱,饭费是52元,饭后,回去的路上,我在后面小便,甘怡丰在前面等我说,坏了,你给他们打了条,明天也不会多给你们钱,我说你问一下朱国强的意思,甘又找朱问情况,甘后来又去到我的住处说,朱和梅通了电话商量了,梅长青的意思,明天再说。

8月4日,梅长青在宾馆告诉我说,老王该拨款了,该拨多少我说收条昨天都写了,126万元,在李青海那里。梅说,收条已写了,款不拨了,前期拨款30多万元,罚你们60多万元,区法院封房(你们欠钢材款)26万,你们欠屈连江钢材款13.7万元叫代扣,开发区法院叫代扣材料款2.2万元,等于多拨了。你们如有钱就垫资接着干否者退场,说完梅扬长而去,去工地指挥打我们的工人了。夜间,梅长青指挥、采取行动清场。梅长青身边带着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以及东北的逃亡之徒有40—50人,包围了工地,他们的黑话叫(军管)工地。任何人不准从工地拿走一草一木。

不难看出,这帮以梅长青为首的黑恶势力长期诈骗团伙,是早有预谋、有准备、有分工的、并且梅长青每次演的都是主角。为什么办案单位把梅列为证人呢。主犯被列为证人,逃避法律的制裁,真是地方保护啊!官匪勾结啊,诈骗分子与贪官污吏的勾结啊!办案单位拿国家的法律在开国际玩笑。它们在演西游记呢!

梅长青口供承认入股,看到朱国强经营不善撤股的话全是谎话,而是,梅长青看到朱国强又一次被捕,这时才撤股的吧。晚了。

以上大量铁的事实,铁的证据,以及梅长青本人都承认的犯罪事实。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区公安分局不抓,也不敢抓,官匪勾结。此案经过国家领导人批示,公安部挂牌督办,河北省政法委派督导工作组督导两年,我向国家领导人,主管部门依法上访200多次信函,170多家新闻网站曝光,130家博客转载曝光。10多家报社,报纸报道,廊坊市公、检、法、司法腐败严重内暮。此案轰动全国,惊动国家领导人。廊坊市公安系统的黑恶“保护伞”还在保护梅长青,他们官匪勾结,行贿受贿的数目大于100万元以上。可想此案的严重性已到了何等地步。

难道说梅长青是廊坊市公、检、法、内腐败分子的老祖宗吗!难道说廊坊市公、检、法内的腐败分子是梅长青的孙子吗!九年来,他们一直在做黑恶“保护伞”;民事审判五年,判了五份不同的判决书,三份判决书上面全是盖着同一枚“人民法院的公章”。前后判决相差200多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国两制,难道廊坊市的法院执行法律也是一院两制吗;2003年抓捕朱国强、李青海报捕时,就不报捕梅长青,这次反而成了证人。相这些案件、国人、懂法人、专家、外国人看到如何评论,我们这些受害人能心服吧!相这种案件,廊坊市公安局主管局长,政法委书记,是否应该携卷进京到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汇报工作啊。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用了八年时间,此案在河北省廊坊市这个执法薄弱特区,官匪勾结特区,盛产黑恶势力“保护伞”特区九年办案不能结案(新中国第一号冤、假、错案),这也不能怪我们依法上访,这也不能怪我们进京向国家领导人反响案情,这起案件,完全是人为制造的,根源就是权与钱的交易。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区公安分局内的这邦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破坏发展和谐稳定和经济秩序,当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民愤极大。官匪勾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谐。这帮黑恶势力“保护伞”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诈骗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难道这些原则在廊坊市这个司法严重腐败地区出口了吗,依法办案这几个字能让人心服吗……

此案,梅长青花钱买通公安内部的腐败分子了结此案的话,那么真算梅长青和黑恶“保护伞”腐败分子神通广大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依法办案、惩治犯罪的法律条款。那么就成了空头法律,失去民心?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的办案条例,在廊坊市这个执法薄弱特区,就真正成了一国两制了?成了一纸空文的法律了?

现向领导再次反映案情,请领导重视、过问、批示、责成、挂牌、督办这一特重大黑恶势力长期诈骗在全国影响之大的罕见案件。

依法从重从快惩制诈骗犯罪嫌疑人组织头目梅长青(追捕再逃犯李青海),以实际行动平息民愤,依法维护我们150多名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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